每年最高省30%


当前,在一些地方的生产经营领域仍然存在着不给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这种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然而,很多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仍然对这种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恃无恐。因为,没有十分严厉的打击制裁手段和没有与之对应的代价,简单来说,就是损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没有过高的损害成本。
只有采取十分严厉的制裁手段,才会让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主动为全部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建议,将不给从业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纳入非法经营罪打击处理的范围。
不仅要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还要判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罚金。同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并追缴滞纳金。
要让不给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付出应有的惨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