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已经逐步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今社会,各行各业基本上有保险提供全面保障,建筑工程也不例外。建筑工程业作为风险性较大的行业,保障尤为重要。
建工意外险又名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不记名的团体意外险,是以工程造价、保障责任、保额来算保费。
被保险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时,或在施工现场及施工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按工程风险等级(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或室内装修,高架、桥梁、隧道、涵洞、水利工程建设、强压电/高压电工程、拆除工程、旧房改造、私人建房、铁路架设、公路建设、核电站建造、地下(矿/井下)施工、海上/码头施工项目等等)、保额来计算保费,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201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该规定正式明确在我国施行工伤保险制度的情况下,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并非是是强制性保险。
建筑工地的风险是所有行业中的前三甲,无论哪一年无论哪个地区,以上的常见类型,其风险也基本是逐渐增加。所以给建筑工人购买集体的意外险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
工程意外伤害险怎么买?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
建筑工可以选择的意外险主要是建工团体意外险,一般由施工单位为您投保,因为属于特殊职业,因此投保时保费会高于一般的人身意外险,通常按照建筑面积、工程造价等多方面内容计算。在一些地区,这类保险是强制性的,因此,不用个人名义投保。
主要有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的保障。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有三种计费方式:按人数计算、按工程面积计算和按工程造价计算。
1、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购买注意事项:
(1)年满16周岁到65周岁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或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合法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保。
(2)保险期为工程施工合同注明的施工期,工程因故延长工期可办理延期手续。
(3)关于签发保险凭证,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未要求提供纸质保险凭证的,可以提供电子保险凭证,同时应向被保险人提供网络、电话和柜面等保险凭证查询渠道;符合前述第三条规定的特殊情形的,可以不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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