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可以按照投保动因、承保风险、保障对象、险种结构划分保险种类。
1、投保动因
按照投保动因划分为自愿意外保险和强制性意外保险。自愿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投保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求投保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强制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由政府规定有关人员必须参加的一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它是基于国家保险法令的效力构成的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承保风险
按照承保风险划分为普通意外保险和特种意外保险。普通意外保险是承保由一般风险而导致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事件。特种意外保险是承保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或由特定原因而发生或导致的人身意外伤害事件。
3、保险对象
按照保险对象划分为个人意外保险和团体意外保险。个人意外保险的主要险种有机动车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团体意外保险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的各种人身意外险,保险费率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
4、险种结构
按照险种结构可分为单纯意外险和附加意外险。单纯意外险的保险责任仅限于人身意外伤害。附加意外险是其他保险附加意外险或意外险附加其他保险责任。
按时间分类也可以分为消费型意外险、一年期、长期型、综合意外、交通意外、旅游意外和返还型意外险。
100元意外保险责任主要包括意外身故/伤残、意外医疗以及意外住院津贴。
1、意外身故/伤残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含第180天),被保险人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导致身故,保险公司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2、意外医疗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全部原因所致的伤害,经医院诊断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所发生的、符合本附加险合同投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必要且合理的费用。
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后按9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3、意外住院津贴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照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达到180天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
意外险主要包括以下范围:
1、意外医疗:意外医疗包括意外门诊和意外住院。
2、意外住院津贴:意外住院津贴就是意外导致的住院,住院期间保险公司按条款约定金额和天数给予补偿。
3、意外身故:如果不幸意外导致伤残或身故,是可以申请重复理赔的。
4、意外伤残:意外伤残一般分为十级,国家有统一伤残评定标准,按比例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