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意外保障
由于意外造成死亡或永久性伤残而给予一笔预先约定的金额。
2、医疗费用保障
在旅途中因意外而引致的医疗费用开支,完善的旅游保险应包括国际医疗支援服务,万一在外地发生严重事故,受保人可享用国际医疗队伍的服务
3、个人财物保障
保障在旅途中,财物因意外损毁或被盗窃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4、个人法律责任保障
在旅途中受保人因疏忽而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而被追讨索偿的保障。 由于不同的保险公司发出的保单条款可能有异,因此保障范围可有不同。
1、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赔偿
2、受伤和急性病治疗支出的医药费
3、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所需的费用
4、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所需的赔偿
5、第三者责任引起的赔偿
6、旅游保险一般包括医疗费用、人身意外、意外双倍赔偿、紧急医疗运送、运返费用、个人行李、行李延误、取消旅程、旅程延误、缩短旅程、个人钱财及证件还有个人责任等诸多种
1,取得有效凭证
(1)费用凭证的取得
当旅游者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保险公司按旅行社方所提供的索赔凭证,决定赔款外汇或人民币,因此,陪同或客人在用外汇支付车费、医药费、急需用品费等费用时,要索取外汇发票
(2)有效凭证取得
旅行社除取得事故处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凭证外,还必须及时取得事故发生地公安、医疗、承保保险公司或其分(支)公司等单位的有效凭证,并由组团社同承保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2,事故通知
事故发生后,全陪应协助地陪在24小时内通知当地分(支)社和当地保险公司,并在三天内向组团社递交书面报告。若延迟通知,使承保保险公司增加的额外察勘和检验等费用,将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还,所扣部分则由组团社承担,但因不可抗拒因素所导致的延误除外。
3,事故核查
承保保险公司在接到旅行社报案后,进行调查核实,在核实期间,旅行社应做好协助工作,并向保险公司提供事故报告或出事地点当地政府的证明、县级以上(含 县级)公立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法医的死亡鉴定书
4,保险金的申请与赔付
(1)被保险人残废,则由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在被保险人被确定残疾及程度后,填写保险金赔付申请书,并在旅行社的帮助下,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承保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需救治时,由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在被保险人救治结束后,填写保险金赔付申请书,在旅行社帮助下,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承保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行李物品错运、错发、丢失、损坏、被盗所造成损失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在事故处理结束后,填写保险金赔付申请书,由旅行社负责连同下列证明和资料一并寄给承保保险公司并申请赔付保险金
5,保险金的赔付
承保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赔付申请和有关部门证明、资料后,经调查核实,造出赔款计算书并签署意见后寄给保险总公司,保险总公司在接到保险分(支)公司的意见和赔款计算书后,20—30天内将赔款支付组团社或通知拒付。
若承保保险公司收到赔付保险金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60天内,对赔付保险金的数额难以确定,可根据已有证明和材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等最终确定赔付保险金额后,再给付相应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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