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家庭意外险,其实就是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有别于与一般的商业保险,该保险最大的特点是一份保单保全家,具有交费低、保额高、保障人群范围广等优势。它以较低的保费,较全的保障和较高的保额,让利于计划生育家庭,最大限度地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增强计划生育家庭抵御意外伤害的能力,并特别针对女性重大疾病加以保障,使他们在遇到困难时多一份支持、关心和帮助。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计划生育家庭为单位,为0-6周岁子女投保,每份每年保费为30元,最高可获2万元赔偿,每户最多可投保5份。
根据规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及其子女,年龄在1周岁至65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其中,对于连续投保的,被保险人年龄则最高可达到七十周岁)。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按合同约定的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参加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人数)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确定的残疾等级,按本合同项下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时,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1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1项的残疾保险金。
4、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的意外伤害保险金责任以合同约定的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对每一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达到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1、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一般公立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实际发生并支出的、并在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每次在扣除一定的免赔额后,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2、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住院治疗仍未结束的,所负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九十日为限。
3、对每一被保险人所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以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对所有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对所有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周女士和老公有一个独生女,一家三口和乐美满。前不久,她听说本市开设了计生家庭意外险,保费每年只需100元,就抱着试试的心态买了一份。之后,换季流感让抵抗力脆弱的孩子大病一场,前前后后折腾小半月,花费也不少。这时经朋友提醒,周女士和丈夫想起了此前购买的计生家庭意外险,便带着相关材料申请理赔,果然不到几天,赔付金就顺利发放,居然达到1500元!周女士对起初的低投保额带来的较高赔付惊喜万分。
计生保险是国家计生协会倡导开展的生育关怀项目,能够有效规避计生家庭意外风险,减轻计生群众生活困难。相对普通商业险,计生家庭意外险更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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