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团体意外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沃保整理
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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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各大企业公司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了。许多企业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问题,都会选择购买团体意外险。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聊聊“团体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团体意外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团体意外险简称“团意险”,是指企业以团体的名义,为员工统一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团体意外险可以用来分担企业的风险,同时也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一定的保障。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团体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团体意外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残疾保险责任约定的残疾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人根据《评定标准》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程度评定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通知》(中保协发【2013】88号)。

小结

团体意外险保障的是员工上下班及在工作中因意外导致的伤亡。保险公司对其员工的医疗费用做出赔偿,相当于企业给到员工的福利保障!

但是,团体意外险无法转移企业自身经济赔偿的风险,例如:如员工在工作期间出险,在获得团意险的赔偿后,仍可以向公司再索相关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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