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保险一般为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以“中国人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为例,该保险期为一年,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因意外住院医疗、残疾、身故均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每户最高赔付额度是9万元。
该保险的目的是提高风险抵御能力稳定低生育水平开展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是落实生育关怀行动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扩大和提高计划生育家庭抵御风险能力。
独生子女费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
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受保对象
主要为独生子女,即出生满30日~16周岁的孩子。独生子女保险计划主要侧重于意外以及重大疾病的保障,与其他险种保险不重复,而是起到互补作用,进一步完善独生子女的保障体系。
投保金额
已投保的独生子女因疾病身故,理赔4万元;意外身故,理赔4万元;重大疾病,理赔2万元;而意外医疗,最高理赔5000元(100元以下免赔,100元以上部分按80%赔付)。
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
1、参保子女因意外伤害身故给付保险金11000.
2、参保子女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按残疾比例给付保险金,残疾保险金最高为11000.
3、独生子女的父母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每人给付保险金11000。
4、独生子女的父母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按残疾比例给付保险金,残疾保险金最高为每人11000。
5、参保子女或父母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或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所支付的住院费用在6000元内100元以上部分按80%给付保险金,此6000元为家庭共享保额,谁出险谁用。
购买事项
独生子女保险是以自愿投保为原则,独生子女父母可以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购买1份。通常独生子女保险的办理地点是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设立的保险计划服务点,或者是选择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会。
理赔方式
一是由投保人直接将理赔材料邮寄到各个保险公司的理赔办公室,或交到保险公司网点;
二是由投保人将理赔材料交到乡、镇街道设立的受理服务地点,或者将材料交到村居委会,再由居委会移交到受理服务点,保险代理公司定期上门收取后,最后交至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