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地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同时承担对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医疗事故给付赔偿金的责任。
既可由医生个人投保,也可由医院投保,保险公司承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医院及医务人员(即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医疗责任险险种的作用:1.有效的分散医生执业风险;2.缓和医患矛盾;3.维护社会稳定;4.对新技术和新疗法等促进医疗发展的整体水平,也有保障。
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时发生以下情形时,由患者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1、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
2、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服务,造成患者损害;
3、未依法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或在未向患者或其近家属(不宜向患者说明的情形下)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造成患者损害;
4、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额,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医疗责任保险既能让医生解除高额赔付的后顾之忧,给医生吃“定心丸”,激励他们增强医疗安全意识,勇于知难而上,改革创新,提高业务质量,增强医院和医生在公众心中的信誉度,促进医学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同时可以使患者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这种良性循环,是医、患、保共同追求的目标。
根据最新的大数据显示,三甲医院每年解决医患纠纷所花费的费用在70万左右,二级医院在40-50万,一级医院及一些小的医院也在10万左右。上海每年在此花费的费用高达60-70万,医院可以自己拿钱来解决医患矛盾,通过保险来大幅度的降低这个成本,与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是一种很好的补偿作用,也为医患沟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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