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
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那么医疗保险交多少年才能退休?才能终身享受?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达到一定年限是可以享受退休待遇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通过本条规定可知,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后享受退休待遇标准: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
同时享受退休待遇后不再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统一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国家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各地区标准是不一致的,如未达到规定年限需继续缴费。
不同地区,对于医疗保险交多少年才能终身会有差异,这里举几个地方的例子:
1、北京地区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公布,第十一条,本规定施行前已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规定施行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规定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通过本条规定可知,北京地区享受退休待遇的标准为:
1、累计缴纳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
2、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
注意:本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已退休的,继续享受退休待遇且不缴纳。本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达到退休年龄时缴纳年限不足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计算累计缴费年限时包含国家认定的视同年限。
2、上海地区
根据《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13年12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视作缴费年限的计算,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规定。本办法施行前已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通过本条规定可知,上海地区享受退休待遇的标准为:
1、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
2、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职工正常退休;
注意:计算累计缴费年限时包含国家认定的视同年限,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3、深圳地区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2013年9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发布,第二条,本市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根据缴费及对应待遇分设一档、二档、三档三种形式。第八条,(七)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第十四条,本办法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和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达到以下规定的,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2014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二)2015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6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1年;
(三)2016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2年;
(四)2017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8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3年;
(五)2018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9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4年;
(六)2019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七)2020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1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八)2021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2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九)2022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3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十)2023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4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十一)2024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本办法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人员,不满前款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由其本人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按其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的11.5%按月缴费;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按月缴费。
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年限不纳入本条的实际缴费和累计缴费年限的计算;按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办理转移的市外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纳入本条的累计缴费年限计算。
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满15年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不满15年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待遇。
前款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不满15年的,可申请由其本人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至15年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后,其医疗保险形式不再变更。继续缴费人员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以上数据来源于互联网收集,不同地区的政策会有差异,详情以当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