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交的意外险是怎么赔付?学生在校交的意外险怎么理赔?案例

沃保整理
2021-09-10 09: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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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交的意外险是怎么赔付?学生在校交的意外险怎么理赔?案例。学生平安保险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一种,通常由学校统一为学生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一般保障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和住院医疗等。

学校交的意外险是怎么赔付?学生在校交的意外险怎么理赔?案例。学生平安保险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一种,

通常由学校统一为学生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一般保障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和住院医疗等。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有关学生平安保险的一些基本知识。

学生平安保险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一种,通常由学校统一为学生投保,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一般保障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和住院医疗等。

在学校统一为学生投保的学生平安保险中,学校是以投保人的身份出现在保险合同文件中的,而保险费通常是由学生家长或学生缴纳的,所以学校只是名义上的投保人,实际投保人是学生家长或学生(年满18周岁),学生是学生平安险的被保险人,保险期一般为一年。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即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学生在校交的意外险怎么理赔?案例:

2018年12月16日原告吕XX在商水县XXXX学校教室后门的走廊处被被告谭XX不小心绊倒受伤。

后在周口口腔医院做了检查治疗,花费医疗费6159元,该费用由被告谭XX家长支付。原告的牙齿修复所需费用由郑州义齿听力康复辅助器具鉴定有限公司鉴定为64000元,原告为此支付鉴定费6000元。

商水县XXXX学校在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投保有学生平安保险,原告吕XX系该校在保学生,且本案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合同中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额为8000元。

本院认为吕XX、谭XX及监护人谭BH、商水县XXXX学校承担责任的比例为1:2:7为宜。商水县XXXX学校虽然给吕XX投了学生平安险,该保险属于意外险,不同于校方责任险,该保险不以校方责任为保险标的,不免除校方的赔偿责任。

吕XX是学生平安险的被保险人,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另行(向)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理赔,与本案的侵权纠纷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本院不予合并审理。

原告吕XX的损失为:牙齿修复所需费用64000元、鉴定费6000元,以上损失共计70000元。

对于上述损失,由原告负担7000元,由被告谭XX及监护人谭BH负担14000元,商水县XXXX学校负担49000元。关于被告谭XX及监护人谭BH垫付医疗费用,不在原告的起诉范围之内,被告谭XX及监护人谭BH也未提起反诉,本院不予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谭XX、谭BH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吕XX损失14000元;

二、被告商水县XXXX学校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吕XX损失49000元;

三、驳回原告吕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吕XX负担77元,由被告谭XX、谭BH负担155元,由被告商水县XXXX学校(负担)5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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