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某次患病住院总花费20万,医保可以报销10万,个人还要负担10万块。
有了大病保险后,这10万块,可以进行“二次报销”。假设当地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是2万元,采取分段计算,起付标准至5万的报销比例是50%,5万至10万的是60%。
因此,Z君二次报销需分两段进行:
起付标准至5万之间的报销金额是1.5万=(5万-2万)×50%
5万至10万之间的保险金额是3万=(10万-5万)×60%总的二次报销费用是4.5万。如此算下来,小张自己出的钱是5.5万元=住院总费用20万-居民医保报销金额10万-大病保险报销金额4.5万。
1、参加了医保,自动参保
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或者新农合,就参加了大病保险,不需要额外申请,大部分城市都是这种方式。
2、自愿参加,需要额外收费像深圳,就要自费交费参加大病保险。
1、尿毒症;
2、儿童白血病;
3、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4、乳腺癌;
5、宫颈癌;
6、重性精神病;
7、耐药性结核病;
8、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1、肺癌;
2、食道癌、;
3、胃癌;
4、结肠癌;
5、直肠癌;
6、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7、急性心肌梗死;
8、脑梗死;
9、血友病;
10、一型糖尿病;
11、甲亢;
12、唇腭裂。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总的来说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总结: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衔接,建立大病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大病患者医保支付情况,强化政策联动,切实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城乡医疗救助的定点医疗机构、用药和诊疗范围分别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以风险比较低,大家可以参考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