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一种很复杂的保险产品,在保险合同当中会出现很多专业的名词,比如保险金额、现金价值等等。对于保险小白来说,这些名词的字面意思都懂,但是具体是什么意思可能就不是那么清楚了,那么到底什么是保险金额?什么是保险的现金价值?
所谓保险金额(Insurance amount),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
在不同的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和原则不同:
财产保险合同中,对保险价值的估价和确定直接影响保险金额的大小。保险价值等于保险金额是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是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是超额保险,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无效,恶意超额保险是欺诈行为,可能使保险合同无效。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人身的价值无法衡量,保险金额是人身保险合同双方约定的,由保险人承担的最高给付的限额或实际给付的金额。
依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旅行社办理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下列标准;
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为人民币8万元;入境旅游、出境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6万元。
现金价值是保险术语,指人寿保险单的退保金数额。在保险期限较长的人寿保险中,由于采用趸交保费或均衡纯保费制度,保单项下积累有一定的责任准备金,被保险人要求退保时,保险人从责任准备金中扣除一定的退保手续费,余额即作为退保金(亦称“解约金”)退还给被保险人或投保人。
趸交保费的人寿保险单可随时提出退保,领取退保金;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人寿保险单,交费满一年或二年后,可随时提出退保领取保险金,这类保险单在退保时能够领取的退保金数额,就是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经背书后(依合同的规定,有时须经受益人同意)可转让,这种转让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并非更换被保险人。
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现金价值有以下三种功能:
1、投保人退保
退保金按照现金价值领取。如果有保单贷款、自动垫缴等,退保时保险公司将从现金价值中先行扣除欠款和利息。
2、保单贷款
一般具备保单贷款功能的保险单,允许投保人贷款的最高额度是以现金价值为分母的,大多数保单规定,投保人最高借款额度不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80%,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3、分红
在分红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每年享有的分红是以现金价值为分母的。保险公司分红不是按照全部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的比例分红的,而是现金价值。如果业务人员没有跟投保人讲解清楚,往往在次年分红时引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