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寿险,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则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若保险期限届满被保险人健在,则保险合同自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不退回保险费。
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有10年、15年、20年,或到50岁、60岁等约定年龄等多项选择。定期寿险具有"低保费、高保障"的优点,保险金的给付将免纳所得税和遗产税。我国市场上的保险产品主要分为储蓄型和保障型,储蓄型保险兼具储蓄和保障功能,具有增值收益的特点。
终身寿险,是指不定期的死亡保险。保险合同订立后,被保险人无论何时死亡,保险人均应给付保险金。只要被保险人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无权拒绝续保。按交保险费的方式不同,终身保险分为终身交费之终身保险,定期交费之终身保险和一次交费的终身保险三种。终身寿险可以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可以部分退保领取部分现金价值,可以解决养老问题。
终身寿险是提供终身保障的保险,就是在任何年龄如果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一般到生命表的终端年龄100岁为止。如果被保险人生存到100岁,保险人则向其本人给付保险金。同定期寿险相比较,终身寿险在被保险人100岁之前任何时候死亡,保险人都向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终身寿险有普通终身寿险单和限期缴费的终身寿险单两种基本形式。
1、适用人群不同
1) 定期寿险
它是适合于绝大部分消费受众的保险产品,包括了一些普通家庭、中产家庭等。只要有正常的负债、有家庭责任牵绊、有预期子女所需费用支出的都适合投保定期寿险。
它可以用极低的保费成本来转移人生经济重担的年龄,直到没有负债、子女自给自足,没有什么家庭责任了那么多定期寿险也不再有多需要了。
2) 终身寿险
它是适合于需要提前进行资产规划的人群的,更偏向于中产及以上人群的消费受众配置。更像是一款金融产品,而与普通金融工具不同的是,终身寿险的优点体现在高效性和确定性上,用较少的保费以保障受益人可以获得一笔确定且可观的财富。
对于终身寿险的补充:例如50岁的投保人选择200万终身寿险,5年交费,年交金额在20万左右,总保费的金额差不多100万。就可以用100万撬动200万的保额杠杆,这便是终身寿险的最大价值体现。
2、保障期限不同
定期寿险的保障期相对灵活,可以自行设计选择,选20年、30年或者保障至60岁、70岁不等;一般来讲只要能覆盖一定期限内的家庭责任和债务支出即可,90%的人群会选择保障到60-65岁。
终身寿险的保障期限就是终身,没有什么可多说的了。
3、责任免除及健康告知不同
定期寿险由于保障期限更短,相对的健康告知及责任免除情况都会比终身寿险更宽松一些,考虑市场上的身故比率,在70岁前身故的人数占比本身就更少;另外也因为定期寿险的线上售卖产品丰富,健康告知宽松、责任免除条款约束少更有益于占取市场份额。
4、现金价值不同
定期寿险由于本就属于消费型保险的一类,所以本身的现金价值就很低,基本上也不会谈及定期寿险现金价值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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