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简而言之就是可以提供重疾罹患保险金给付的健康保障产品,当然无论是投保还是理赔都是有其标准要求的。
在投保方面,有投保年龄、健康情况的要求,而且产品针对有高出险风险的这部分人群都是会拒保的。
那么重疾险的理赔规则是怎么样的呢?可以重复理赔吗?具体都有哪些要求?
很多保险小白对重疾险一知半解,认为重疾险都是可以确诊即赔付的,觉得只要得病就可以获得理赔,但是显然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重疾险产品的设计本身也是保险方的盈利工具,理赔肯定不是那么简单的!那么具体有哪些要求呢?
1.关于重疾险的理赔要求
(1)投保时严格履行了健康告知的义务;
(2)属于首次确诊为重疾罹患的情况;
(3)确诊的医疗机构需在产品约定的范围内,一般是国内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
2.重疾病症的赔付标准
重疾险涵盖的病症保障是多元化的,种类有百种都不止,其中必保病症有28类,它们的理赔标准是不一样的,大体分为以下三类:
(1)确诊即赔类;
(2)相应状态后赔付类;
(3)采用了治疗手段之后理赔类。
我们知道重疾保险金的给付是不需要额外走报销流程的,属于保险方一次性定额给付保险金的理赔形式。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多份产品的共同理赔的,相互独立,也就意味着可以重复理赔。
当然,理赔的前提还是建立在达到了既定的理赔标准之上的,就算是同一病症不同产品的理赔情况也可能不同,具体要看产品的保障涵盖以及理赔设计。
重疾险产品是有商业属性的,配置上的需求是直接根据个人的情况而异的,想要购买多少份,获得多少保额等问题是根据实际的经济情况来定的,简单来说,就是你有钱你想要买多少都可以。
不过这里我们要注意下,重疾险的配置份额也不是无限量的,如果购买的产品数量达到四份的时候,保险系统就会将投保人的信息列为高风险名单之后,在投保审核方面就会更加严格了。
说了那么多,那么我们购买了两份重疾险产品后到底能不能同时理赔呢?
重疾险的理赔责任属于一次性定额给付的类型,理赔的标准要求也是在合同中定死的,只要达到了理赔标准的就可以获得保险金的给付,申请理赔即可。
这点跟报销型的产品责任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在理论上,买两份重疾险的话就可以获得双份保险金的理赔。比如我们熟悉的癌症属于重疾险的必保病症,而且都是确诊即赔的给付要求,所以针对配置两份重疾险后,过了等待期罹患癌症的话就可以获得双份重疾保险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