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提供的是一个涉及三方的风险转移机制,即一种由担保人(保险公司)向债权人(受益人)为债务人(委托人)担保的三方合约,类似于银行担保。因此保函与传统保险产品有本质区别。
保险是一种提供风险规避或保护的产品,用来防止意外事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另一方面,保函则是根据第三方的要求购买的保护第三方利益的一种产品。保函保证的是委托人(如承包商)不仅在财务方面,而且在管理和运作等方面都能满足一个项目或一系列项目的要求。
保函按照不同经济活动,主要分工程保函以及商务保函两大类。
1、工程保函
工程保函分为投标保函、履约保函、保用保函、预付款保函、支付保函、供货保函、劳工及材料付款保函,在很多海外市场,建工企业参与投标的前提条件就是提供被认可的保函。在国际市场上,更多的中国企业不仅在发展中国家承保工程,欧洲、北美等发达地区越来越多地出现在目的市场中。
2、商务保函
商务保函的范畴则更为广泛,原则上除上述提及的工程保函外,只要符合保函原理的经济活动都可归为商务保函。较为常见的有:诉讼保函,海关保函,执照及许可证保函,环境保函以及融资性保函等。
在凭保函交付货物的情况下,收货人保证在收到提单后立即向船公司交回全套正本提单,承担应由收货人支付的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对因未提交提单而提取货物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承担责任,并表明对于保证内容由银行与收货人一起负连带责任。
凭保函签发提单则使得托运人能以清洁提单、已装船提单顺利地结汇。关于保函的法律效力,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都没有作出规定,考虑到保函在海运业务中的实际意义和保护无辜的第三方的需要,汉堡规则第一次就保函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函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协议,不得对抗第三方,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保函,只是在无欺骗第三方意图时才有效;如发现有意欺骗第三方,则承运人在赔偿第三方时不得享受责任限制,且保函也无效。
1、是独立于委托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反担保或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或投标条件之外的。
2、是依据其规定的条件生效的,由担保人以保函中规定的任何单据为基础做出决定的。
3、是不可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