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设立的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明确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依照相关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保障存款人的权益。
存款保险条例于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
存款保险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存款人无需交纳保费。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由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专门账户,分账管理,单独核算,管理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
存款保险的偿付限额?
1、覆盖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2、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3、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存款保险的偿付前提?
在下述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1、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
2、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
3、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
4、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哪些机构可以使用存款保险标识!
具体包括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了便于公众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将在网站公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名单,并定期更新。
目前,全国受存款保险保障的金融机构共4025家。
存款保险标识有什么用?
根据存款保险实施工作安排,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使用存款保险标识。
通过存款保险标识这种直观、醒目、具有公信力的方式,有助于储户更加方便地识别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公众对存款保险制度的认知。
存款保险标的保障范围?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覆盖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总体上看,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五年来运行平稳,功能不断完善,存款保险在保障存款人权益、增强公众信心、强化风险约束、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作用逐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