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者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不仅具有储蓄性质,最重要的还有保障功能,很适合既想在保险期间内获得保障,又不想损失这笔保险费的人群。
二、两全保险有什么功能?
两全保险兼具“储蓄性”和“给付性”的双重功能
储蓄性:被保险人参加两全保险,既可以获得这份保险合同带来的保障功能,同时又参加了一种特殊的零存整取式储蓄,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定期缴付少量钱,如若遇到保险合同里面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即得到一份保障。如若到保险期满,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获得一笔保险金。
给付性:两全保险,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身故,或是保险期满依然身体健康,保险公司都将返还一笔保险金。
普通两全保险: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死亡或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
双倍两全保险:被保险人如果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人给付一倍的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两倍的保险金。
养老附加定期保险:被保险人如果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人给付一倍保险金额的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保险人按照生存保险金的若干倍给付保险金。
联合两全保险: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联合投保的两全保险,在保险期内,联合被保险人中的任何一人死亡时,保险人给付全部保险金,保险终止;如果在保险期间内,联合被保险人中无一人死亡,保险期限届满时保险人也给付保险金,保险金由全体被保险人共同受领。
因为两全保险兼具双重保险责任和给付功能,双重保险责任即合同期间内对被保险人的意外保险责任,和合同期间的本金储蓄责任,所以两全保险常常被用来当做定期强制储蓄来使用,较银行储蓄多了保障功能,较消费型险种又多了到期或合同约定事件发生时的保险金给付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