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很专业的名词,对于一些初次接触保险的人来说有很多是不懂的。我们今天就来说说在寿险中,经常听到的身故保险金的相关内容。
身故保险金是指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给付的保险金额。一般在保险合同中有载明,是在被保险人投保前双方约定的金额。
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是可以指定的,需要经过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签字同意。在填写受益人和受益比例要填写清楚,以免给受益人领取身故保险金带来麻烦。如果没有指定就会认为是法定受益人,法定受益人是保险人的直系亲属,即父母、子女、配偶。
一旦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会严格按照既定的受益人给付保险金,这种做法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在合同中指定身故受益人,一旦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有权向保险公司申请身故保险金。但若属于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此外,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中规定:“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应视为合同中已明确指定身故受益人,不属于《保险法》四十二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一旦被保险人身故, 保险金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在理赔实务当中,因法定继承关系较为复杂,而且需要准备的理赔材料较多,我们建议投保人在投保时指定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根据上述法条,被保险人生前可以通过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形式确定身故保险金的处置方式和受领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而其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且遗嘱或协议中对保单身故保险金的处置方式有明确规定或约定的,该保险金应按遗嘱或协议进行处置。
在这里需要提示大家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果要对合同中指定的身故受益人进行变更,应及时前往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以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