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则,哪三个原则?

原创
沃保网
何靖涵
2021-02-23 16: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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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对经济的影响很大,让不少人都被迫失业,而失业保险基金成了受关注的热点。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模式,一般是有3个以下原则。

失业保险基金一般指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在我们国家,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是需要遵循3个原则的,今天一起来了解一下。

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则

第一,强制性原则

所谓强制性,就是说国家为实行失业保险制度,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向企业收缴失业保险金。目前,凡属国营企业,无论大小,无论经营生产情况如何,作为社会上独立的经济成员,都必须承担保证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共同的责任和义务,都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失业保险基金。在这一点上,要坚决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不能搞什么自行其是或讨价还价,更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不缴纳。

第二,无偿性原则

所谓无偿性,就是说国家征收失业保险金后,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向缴纳单位付出任何代价。失业职工脱离原单位后,就成为社会失业人员中的一个成员,对他们的救济和保险,已经和原单位无直接联系。无偿性和强制性是相联系的,正是这种无偿性牵涉到缴纳单位的经济利益,所以才使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从这一点上也可说明,确定享受失业保险的范围对象是和确定缴纳标准有一定区别的。

第三,固定性原则

所谓固定性,是指国家事先规定缴纳保险金的对象和应缴的数量比例,要求缴纳对象按此标准缴纳。失业保险基金缴纳的固定特点决定了国家建立这项基金具有最可靠的来源。

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

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资金的分担办法、运行方式和征缴体制。

资金的分担办法,即失业保险基金由谁负担的问题,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失业问题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失业保险基金。人们认识到失业风险实际上是一种社会风险,无论是雇员还是雇主、政府都无法置身其外,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绝大多数开展失业保险的国家,失业保险基金都是由雇主、雇员和政府共同负担。不过,政府是以税收

优惠、弥补基金赤字、向经办机构提供管理费的方式承担责任,以政府财力甚至信誉为失业保险提供\"再保险\"。

失业保险基金的运行方式可分为现收现付制、基金积累制以及两者结合的部分积累制三种类型,我国采取的是现收现付的基金运行方式。

基金的征缴体制包括基金的征收形式、征收机构、征收程序等内容。征收形式主要包括征收失业保险费和征收失业保险税两种做法,相应的就有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和由税务部门征收两种不同的征收机构。征收机构的不同,其征收程序也就不同。

失业保险基金筹集模式的三方面内容是紧密相关的,资金的分担办法、运行方式和征缴体制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就我国而言,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的要点为:单位、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基金现收现付,财政给予补贴并负担经办机构的业务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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