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想要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首先需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原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申请转移接续,具体方式是参保人持“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等材料,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一般新参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会进行审核。
3、对于符合养老保险转移条件的,新就业参保地会向原参保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如果不符合条件,会向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4、当原参保机构收到函件,就会办理好转移交接的各项手续。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就连接在一起了。
1、养老保险转移需要30-75个工作日左右,原则上不会超过3个月,这得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政策决定具体转移的时常,没有准确的时间。
2、办理养老保险转移,具体有以下几个步骤:
参保地开具转移凭证、新参保地发送同意接收函;新参保地收到参保明细及资金后进行审核,审核时间在15个工作日左右,若审核通过,可直接办理接续入账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3、也有一些地区,由于养老保险办理机构并不完善,过程相对来说比较麻烦,会延长转移的时间。
在原单位社保终止后,需携带原单位开具的社保终止单,身份证原件至转出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若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一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应该在原社保经办机构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善,并且即使确认情况,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
1、领取退休金的养老保险不能再转
目前能随职工转移的只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无论是国家还是省的文件均规定,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前期准备(仅限职工)
查询养老保险有无欠费,目前养老保险转出地在打印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前,都要求检查有无欠缴养老保险费,如有欠费,须先结清所有欠费后才予申请转出业务。因而,职工最好在平时就应注意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养老保险,免得离职后发现欠缴再去催缴的麻烦。
3、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没有“有效期”
只要在退休前合并转来就行。缴费凭证最好是申请办理时再去打印,特别是涉及省外参保地,因为参保地地址可能会变动,会给后期联络造成不便。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就可以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也将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