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时被保人年龄未满 18 周岁
年满 18 周岁前身故,给付二者的较大值:现金价值、累计已交保费;
年满18周岁后(交费期满前)身故,给付二者的较大值:现金价值、 累计已交保费*固定比例。
年满18周岁后(交费期满后)身故,给付三者的较大值:年度有效保险金额、 现金价值、累计已交保费*固定比例。
2. 投保时被保人年龄已满 18 周岁
在交费期满前身故,给付给付二者的较大值:现金价值、累计已交保费*固定比例。
在交费期满后身故,给付三者的较大值:年度有效保险金额、 现金价值、累计已交保费*固定比例。
固定比例为: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1)保障的同时兼顾收益:
产品本质属性是寿险保障,保障期是终身,保费恒定,有效身故赔付保额逐年3.5%复利递增,在满足基本保障的前提下留有一定的增值期望,可一定程度抵御通胀。
(2)资金安全:
增额终身寿险的所有保险利益都是写进合同中,具备安全、保值、增值的功能;
人寿保单的刚性兑付:
即使投保的终身寿保单所属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破产,该保单仍会有其他保险公司或银保监会接管,保障还是有效的
(3)取用灵活:
增额终身寿的保额增长是由现金价值累积作为后期保证。
当需要使用资金时,可通过“减保领取现金价值的方式”来实现资金的自由支取,从而应对孩子的教育、婚嫁、短期内资金调用、养老等规划需要。
(4)财富定向精准传承:把钱给到想给的人
定向传承:
人寿保单赔偿金有指定受益人的功能,在投保时,由投、被保险人选择一位或多位直系亲属作为保险金受益人,当被保险人百年归老的时候,保单的身故保险金会按照合同约定直接给付给受益人。
这种指定方式,属于定向传承,不涉及遗产分配,就不存在分配不均出现家庭纠纷的问题。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如需了解,欢迎点击在线咨询,免费获得保险专家服务。惊喜享不停,投保更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