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保险行业消息的朋友都应该知道,重疾旧定义产品销售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31日。
2020年11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正儿八经的官方文件。
距新定义产品落地还有不到1个月时间,这次时隔13年的变革,对个人购买重疾险还是有不小影响。
有人将此总结为“4降、1限、2不赔”,真相还是误导?
那今天,我们就来说说“重疾险新规四降一限两不保”这个事。
重疾险新规四降一限两不保中“四降”,即四类重疾降额赔付,由原来的重疾赔付降级为轻症赔付。
1.甲状腺癌降级赔
可以肯定的是,征求意见稿并不是将所有的甲状腺癌都作为轻症理赔。
换言之,重疾定义修订后,只有TNM分期为I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不算重疾,而重症甲状腺癌还是按重疾赔付。
换算成数字,同样50万保额,万一罹患甲状腺癌,重疾定义修订前可以赔付50万,重疾定义修订后可能只能赔付15万。
所以,如果在意甲状腺癌赔付比例,建议现在买。
2.神经内分泌肿瘤降级赔
这个病名字挺唬人,但也仅仅只是轻度神经内分泌瘤不算重疾。
临床医学层面,神经内分泌肿瘤一般分为G1、G2、G3三期,其中G3期最严重,而G1期可治愈且治疗费用低。
因此,重疾定义修订,仅仅只是将G1期或更轻分期的神经内分泌肿瘤划分之轻症,并非都不算重疾。
3.心肌梗塞降级赔
针对这个说法,纯属误导。
我们来看看重疾定义修订前后对心肌梗塞的定义:
不难发现,这符合保协对这次重疾定义修订的原则,使疾病定义更加规范化,细化诊断标准。
从持续时间来看,新规下的理赔门槛更低一点,某项检查由90天缩短至6周。
4.轻症赔付比例降级
这一点也纯属误导,征求意见稿这样表述:
保险公司设计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时,所包含的本规范中的每种轻度疾病累计保险金额分别不应高于所包含的本规范中的相应重度疾病累计保险金额的30%。
仅仅只是对“规范”约定的3种轻度疾病赔付比例做了限制,不可超过30%。
包括如下三种轻症:
轻度恶性肿瘤
较轻急性心肌梗塞
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换句话说,除这三种轻症以外的其余轻症,赔付比例不受限制,保险公司可自主定义,赔50%也可以。
针对这一点,是对征求意见稿的错误解读,原文如下:
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但在同一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不得含有保障范围高度重叠的疾病。
如果新增疾病发病率极低,需在疾病名称中增加标注向消费者予以提示。
意思是,保障高度重叠的疾病不能单独作为重疾病种,发病率极低的病种需做标注且说明。
换句话说,不允许保险公司拿几乎一样的病种“凑数”。
这应该是对大家冲击最大的地方,所谓的两不保:
原位癌不保了
交界性肿瘤不保了
1.原位癌不保?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不管是新规还是旧规,从没有要求必须要保原位癌。
只是保险公司在后续产品开发时,加入了原位癌保障。
官方明确表示:“各保险公司可在规范修订版规定病种的基础上,在重疾险产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责任,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保障需求。”
官方建议加入原位癌,而保险公司也会将此作为获客手段,所以,原位癌大概率还是会保障在内。
2.交界性肿瘤不保?
要不是重疾定义修订这个事,很多人应该都没听过交界性肿瘤这个病。
其实,是一种介于良性和恶性之间的肿瘤,也称为中间性肿瘤。
它同时具有良性肿瘤和恶性肿瘤的一些特征,生长缓慢、复发迟,但又可能发生转移,只不过转移率较低。
实话说,重疾定义修订后,新版重疾险有可能不保交界性肿瘤,毕竟它并没有原位癌那样有“影响力”。
当然,如果交界性肿瘤恶化为恶性肿瘤,还是可以申请重疾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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