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中宏人寿保险上海分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刘雯瑾。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或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差不多可以拿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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