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要与本单位城镇户籍职工一样参加失业保险,区别在于缴费不同。按照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城镇户籍职工按照本人月工资收入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是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则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也就是说,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领取的是一次性生活补助而不是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属于失业保险金的一种。根据《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章关于失业保险的具体规定,比如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详情请咨询社保局,热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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