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提问
咨询失业金领取相关问题
江苏苏州
153****6207 回答审核后可见
2017-06-20
我来答
发布
收起
默认
最新
等23人贡献回答
一、享受条件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二、享受期限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应领取因重新就业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缴费不满1年的,不能核定新的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但前次失业应领取因重新就业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从本人参加失业保险之月起计算,在实行失业保险制度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对在城镇单位就业并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村劳动者,缴费年限从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之月起计算。三、享受标准1.失业保险金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失业金最低标准。失业保险金最高、最低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从2011年1月1日起分别为960元、585元。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门诊医疗费用按其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0%,按月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因病住院治疗的,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50%的补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按医疗保险基金结付后自负医疗费用的50%),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4倍。
展开全部
2018-01-30
1
到您在咨询以上问题,是一个很有爱和有责任的人,同时问的比较专业!涉及的基本面与基本点,并非三言两语就能把详情讲的透彻清楚!况且,如果文字篇幅短,不足以把问题描述清楚!篇幅过长,不容易看懂!很高兴为您服务!我以及我的组员可以用专业方面知识在V 信或电话中解答各类问题,希望能帮到您!专业家族/人生财富规划热线:189 2827 2545!V 信同号,可以添加并欢迎随时留言!胡适先生的一句名言:保险的意义,只是今天做明天的准备生时做死时的准备;父母做儿女的准备儿女幼小时做儿女长大时准备;如此而已今天预备明天,这是真稳健生时预备死时,这是真豁达父母预备儿女,这是真慈爱
展开全部
2017-08-24
5
更多回答(23)
免费获取优质保险方案,
同样保障,
每年最高省30%
为你推荐相关资讯 更多>
在线咨询 免费获取方案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