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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给孩子买平安的保险
山东德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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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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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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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人寿为了坚守以性价比著称的重疾险市场在2016年强势推出了常青树升级版——健康人生,保障内容比常青树更加丰富!总的来说,健康人生是一款融合了重疾、轻症、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轻症双豁免(投保人、被保人轻症均豁免后续保费)六大保障内容于一体的险种,说它最优惠、最人性化、保障最全面一点都不为过!下面我就带您一起全面认识一下这款产品。华夏健康人生——全面介绍 投保年龄: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28日)至60周岁(含60周岁) 可选交费期间:5年/10年/15年/20年交 保障期间:终身 等待期:90天(含第90天,就是保险公司的免责期,当然是越短越好) 产品特色 呵护全——110种重疾 保障全 保费廉——核保宽松 价格廉 显尊贵——绿色通道 提身价 享豁免——尊享豁免 更安心 这款产品都保障什么??如果想详细了解,那您一定要看完噢!1. 77种重疾保障 *合同生效90天内初患约定77种重疾其中一种——返还已交保费; *因意外原因(无等待期)或合同生效90天后初患约定77种重疾其中一种——给付100%保额;2. 33种轻症保障 *合同生效90天内初患约定33种轻症其中一种——返还已交保费; *因意外原因(无等待期)或合同生效90天后初患约定33种轻症其中一种——额外给付20%保额。33种轻症累计可以赔付5次,其中每一种轻症只能赔付一次。 3.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合同生效9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已交保费; *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90天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1.5倍已交保费; *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9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100%保额;4.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合同生效9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给付已交保费; *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90天后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给付1.5倍已交保费; *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90天后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给付100%保额;5. 轻症豁免保费 *若被保险人患约定33种轻症,即可免交余期保费,并且所有保障不变; *还可以附加投保人轻症、重疾、身故、全残豁免保费,这个功能一般是父母为子女投保,或者夫妻互保时可以增加的。6. 赠送重疾绿色通道服务 除了产品本身非常棒之外,增值服务也令人刮目相看!10年交费及以上,年交保费大于8000元,华夏提供重疾就医绿色通道服务!其它说明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轻症疾病保险金 (33种)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我们将额外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重疾只给付一次轻症重疾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重疾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一、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二、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5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三、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一、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二、 若被保险人全残时未满18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5倍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三、若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18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四、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一、 若被保险人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未满18周岁,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 若被保险人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已满18周岁,且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达到疾病终末期,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三、 若被保险人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已满18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达到疾病终末期,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与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保单利益】 本保险的保单利益包括:轻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现金价值权益(保单质押借款、保险费自动垫交)。 本介绍所载资料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为准。 费率表 投保示例 具体保障利益如下: 1、重疾保障(77种):夫妻二人每人都享有50万的重疾保障。 2、轻症保障(33种);夫妻二人每人都享有10万的轻症保障,且每人都有5次轻症赔付机会。 3、豁免保障:夫妻二人任何一方在缴费期内出现轻症,两张保单后期保费全部豁免。 4、身故保障:若不幸身故/全残或被确诊为疾病终末期,保险公司给付50万的保额,延续对家人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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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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