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福加分19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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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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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福加分19是一款两全保险,那么平安福加分19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沃保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欢迎阅读和了解!

说到重疾险,相信大家是比较熟悉的,平安福加分19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这些都是用户们十分在意的问题,下面就为大家一一道来。

平安福加分19保什么?

主险

(一)满期生存保险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及平安附加福加分19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上述“所交保险费”按照期满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交费年度数计算。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时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附加险

(三)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且此前未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在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种特定轻度重疾限给付一次,当累计给付的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达到三次时,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不变。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同一事故导致其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定轻度重疾,保险公司仅给付一次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确诊特定轻度重疾时已经符合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则保险公司按照下述“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进行给付,不再承担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的责任。

(四)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若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前已发生某重大疾病,附加险合同生效后再次发生该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

平安福加分19

平安福加分19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特定轻度重疾”或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不包括经输血、因职业关系、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附加险合同及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附加险合同及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沃保总结

平安福加分19在保障内容上划分的十分具体,是一款十分标准并且到位的两全保险,相信大家在购买这款保险后一定不会后悔,不过选择权还在大家手中,怎么选还是需要大家自己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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