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盛朗康宁产品简介:保什么?不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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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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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盛朗康宁定期重疾险是东吴人寿最新上市的一款重疾险。那么这款产品保什么?不保什么?针对消费者非常感兴趣这两个问题,沃保小编帮您整理了答案!

当今社会是一个癌症多发的社会。社会上曝出的癌症、肿瘤事件也是层出不穷。有的时候,家里的一员得了癌症会使一个家庭蒙受巨大的经济负担,所以一款好的保险是不可少的。下面,沃保小编为您介绍一下东吴人寿最新上市的东吴盛朗康宁保什么?不保什么?

东吴盛朗康宁保什么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已交保险费和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公司已经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不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由于同一原因,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一项或多项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仅按照其中一项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对每组重大疾病仅给付一次,若保险公司累计给付重大疾病组数达到三组,则合同终止。 首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且合同现金价值为0。

3、恶性肿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对恶性肿瘤仅给付一次。恶性肿瘤保险金给付一次后,合同的该项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

4、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其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后,若被保险人为女性,在其年满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当日)前或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女性特定疾病,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和恶性肿瘤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对女性特定疾病仅给付一次。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一次后,合同的该项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

5、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其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后,若被保险人为男性,在其年满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当日)前或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男性特定疾病,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和恶性肿瘤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对男性特定疾病仅给付一次。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一次后,合同的该项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

6、少儿白血病保险

若被保险人在其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当日)前,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白血病,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和恶性肿瘤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白血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对少儿白血病仅给付一次。少儿白血病保险金给付一次后,合同的该项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

东吴盛朗康宁

东吴盛朗康宁不保什么

很多人投保时都重视保险合同保什么,但是其实合同不保什么也是非常重要的,这可以帮助投保人了解在什么情况下不赔。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恶性肿瘤、女性特定疾病、男性特定疾病或少儿白血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恶性肿瘤、女性特定疾病、男性特定疾病或少儿白血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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