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幸福金生(领分红+享保障)附案例

沃保整理
2017-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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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幸福金生”是由恒安标准幸福金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和恒安标准幸福金生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组合构成。涵盖了常见的各类重大疾病38种,保障范围全面,使您安心无忧。如遇风险,提前给付,为您雪中送炭,为家庭的幸福生活撑起安全的保护伞,充分体现您对家人的责任和爱心。

王先生投保

王先生30岁,给自己投保了“恒安标准幸福金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每年交费5892元,交10年保终身,10年共交58920元。王先生保障利益如下:

身故保险金/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1、 因意外于180天后,死亡或永久完全残疾,给付=10万元+累计红利+体恤金,主合同终止;

2、 因意外于180天内,死亡或永久完全残疾,给付=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较大者+红利对应的现金价值+体恤金,主合同终止。

3、 享受保险公司年度红利、终了红利分配,红利是不确定的。

【产品名称】

恒安标准幸福金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产品特色】

1. 一款具有身故、全残保障功能的终身保障类产品。

2.合同生效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给付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与累计分配的红利保额的现值之和1.累计已交保费2.初始保额的现金价值。因意外或合同生效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给付有效保额。

3.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4.保单具有现金价值时可申请借款,借款金额最低须符合公司规定,最高以现金价值的80%为限。

5.在分期交费期间,因故未能按时交费,将自动以保单现金价值垫交保费,同时收取一定利息。

6.合同生效后,若保单具有现金价值时,可申请用现金价值以趸交方式来支付保费,保额相应减少。

【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合同生效180天后,被保人因意外身故,给付保额,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180天内,被保人因意外身故,给付=已交保费或合同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累计红利对应的现金价值,合同终止。

2、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合同生效180天后,被保人因意外永久完全残疾,给付保额,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180天内,被保人因意外永久完全残疾,给付=已交保费或合同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累计红利对应的现金价值,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承保年龄:满30天-60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方式:趸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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