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男被人暗杀 保险公司意外险到底赔不赔

沃保整理
201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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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天我们的好邻居朝鲜发生了一件大事,金正恩的长兄金正男2月13日在马来西亚遇害。据韩国媒体报道,金正男在机场被两名女性用毒针杀害,行凶后两名女子乘坐出租车离开,警方推测嫌疑人可能为女间谍。

这件事背后的政治因素在此就不做探讨了,毕竟也探讨不出什么东西来。不过这件事却让人想起之前的一则保险广告:你永远也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个先来。金正男应该是想到自己迟早有这么一天了,那么问题来了,他给自己投过保险吗?这种情况下,他的保险受益人还能拿到理赔吗?

之所以开这个脑洞,是因为在很多人的理解中,意外险顾名思义,只要出现了意外,就都能赔保的。然而事实可能并不是这样,很多人在遭遇了意外以后第一时间找到保险理赔,然后惊讶地发现,自己遭遇的意外情况竟然不在保险范围之内。难道自己是被保险员忽悠了?

其实不然,意外险保障的那些意外其实也是有规定的。具体来说,意外险中的“意外”需要具备四要素:

1、外来的

指的是保险人受到的伤害需是本人之外的因素所致。比如机械的碰撞、摔砸、打压以及咬伤、烫伤、烧伤、冻伤、电击、光辐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损伤,及酸、碱、煤气毒剂等因素所引致的化学性损伤。这些外来的因素,需致使人体外表或内在留有损害迹象。

2、突发的

所谓突发的,是指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袭所形成的伤害。伤害的原因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瞬间的关系。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车、天空坠落物体的砸压等引起的伤害、死亡则是突发的,瞬间完成的。长期在某种环境条件下工作造成身体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如长期在恶劣环境下工作造成的职业病,与突发偶然形成身体的伤害是有区别的,前者不属于伤害保险的范围。

3、非本意的

所谓非本意的,是指非当事人所能预见,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伤害,对于伤害的结果是意外,而原因非意外的伤害不能认定为意外伤害,如在高速公路上以超过限速标准的速度驾驶导致的身体伤害。对于这种完全可以预料的,也是完全可以防止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

4、非疾病的

指损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体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比如骨质疏松导致的骨折、或者是肝炎病毒导致的爆发性肝炎、再比如老人因病摔倒造成对身体的伤害,这种意外险是可以不赔的(当然不排除保险公司为了声誉作弹性处理,毕竟老人是弱势群体)。这也是为什么老人不好买保险的原因——不确定因素太多。

还有食物中毒,如果不是3人或3人以上的集体中毒,也是不赔的,因为单个人中毒很可能是自身体质原因,一般保险公司不按意外事故处理。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要素,才能构成意外保险赔付的那种“意外”。至于本文开头,金正恩的长兄金正男遭遇暗杀,是否能够获得赔付呢?确实是不知道了。唯一已知的,像他一样的政治人物肯定签署了一份针对特定意外情形的保单,这份保单可能由某个国家或者权利机构签署;或者更大的可能是,他本身只是某个协定中的一个微小部分,一旦宣告了他的死亡,可能整个世界的局势会发生微妙的变化,当然这都是瞎猜了~

而在意外险的选择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并且有很多点让我都挺纠结的,大致整理如下:

一意外险—

保障具体涵盖了哪些内容?

产品之间该如何来对比?

有哪些需要注意避让的坑?

.....

这种感觉就好像医生告诉我得了什么病,也把我带到了药房,但因为有太多的药都可以治疗我的病,选择上就陷入了困境。

我想,唯有通过进一步的学习了解更多关于保险产品的知识,把“药品说明书”看明白,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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