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到底怎么算?如何发放?

沃保整理
201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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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产假工资,时间一般是分娩前半个月到产后两个半月。那么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职工产假期间工资,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放;产前假按照工资的80%发放;产假可领取生育津贴。

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一、保胎假

职工保胎期间,需医院开出证明,按照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二、产前假

怀孕7个月以上,可申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单位批准以后,工资按照职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的80%发放。

三、产假

产假期间职工可领取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生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四、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后,哺乳假可请六个半月,工资按照职工每月实际工资的80%发放,再延长按照60%发放。

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案例

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产假天数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如:广东省的刘小姐现年28岁,月薪7000,所在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000,最近刚刚生完宝宝。则她的生育津贴=8000/30*128=38400元。由于小刘的生育津贴高于她本人工资标准,因此所在公司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她。

产假期间工资发放规定

1、职工产假工资发放规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2、机关单位产假工资发放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

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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