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财富一生年金保险产品介绍

沃保整理
201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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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财富一生是阳光人寿推出的一款年金保险,可选择50、55、60周岁起,每个保单年度领取等值于财富一生基本保险金额20%的生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79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领取等值于财富一生基本保险金额100%的满期保险金。定价利率4.025%,锁定您的生存年金及满期保险金,且附加个人帐户,令您灵活追加并自由支配。

【财富一生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后30天(含)-50周岁(含)

交费期间:1年期、3年期、5年期、10年期

保险期间:至80周岁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财富一生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生存年金

我们提供三种生存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分别为50周岁、55周岁、60周岁,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被保险人年满生存年金开始领取年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9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的20%的生存年金。

如果您同时投保了《阳光人寿附加财富账户年金保险D款(万能型)》,则生存年金将自动作为保险费进入该附加合同个人账户,具体事项以《阳光人寿附加财富账户年金保险D款(万能型)》合同的约定为准。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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