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筹建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平台

沃保整理
201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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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保险消费风险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新风险、新挑战逐渐增加。 面对这一现状,8月23日,保监会已下发了《保险消费风险提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筹措搭建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平台。

《征求意见稿》的总体思路是,由保监会消保局牵头,各地保监局、保险公司积极参与,统筹推进风险提示的工作格局。这还是一场探索,主要内容是建立保险消费风险提示统一平台、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分级发布机制、保险消费风险提示会商机制和保险消费风险提示监督考评机制。

从前端到后端的监管体系

在《征求意见稿》中可以看出,保险消费风险提示统一平台的建立,使得保监会、保监局、保险公司紧密联结在一起,具有保险消费风险提示信息汇集、发布、分类、检索等功能的系统载体。搭建的平台页面链接,会呈现在保监会官方网站上。页面信息设置包括保监会、保监局、保险公司的保险消费风险提示栏目,且在重要位置设重点风险提示栏目。

保监会消保局负责保险消费风险提示统一平台的总体管理工作。例如,协调发布保险消费风险提示信息;提示内容进行更新;发布保险消费风险提示相关通知; 通报对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落实检查的情况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采用分级发布机制。保监会机关相关部门、保监局、保险公司各自负责相关保险消费风险提示文稿的组织和审核工作,在消费风险提示信息编写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发布,而消保局将定期从保监会机关相关部门、保监局、保险公司发布的文稿中选取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消费风险提示内容,在保险消费风险提示统一平台的重点风险提示栏目中进行重点发布。

与此同时,保监会消保局将成立保险消费风险提示专家委员会,成员由保险业专家学者、保监会机关各部门推荐的专业人士组成,针对重大保险消费风险进行会商审评。

此外,保监会消保局定期监测抽查全行业相关单位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的开展情况。抽查内容包括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管理部门健全性、工作机制完备性和实际运行情况、风险提示的及时性、信息发布频率等方面。

剑指销售误导

保监会官网数据显示,2016年6月,保监会机关及各地保监局接收的保险消费者反映的有效投诉中,涉及保险公司合同纠纷类投诉1914件,占比91.36%;涉嫌保险公司违法违规类投诉176件,占比8.40%;涉及中介机构合同纠纷类投诉2件,占比0.10%;涉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类投诉3件,占比0.14%。

根据梳理,目前,涉及财险公司的保险消费风险集中在理赔金额、保险责任认定、理赔时效过长、退保时效长、退保途径纠纷、拒绝承保、承保金额等方面的争议。

涉及寿险公司的保险消费风险集中在未尽说明义务、夸大保险产品收益等问题、保险责任争议、理赔金额争议、赔付时效争议、普通寿险分红险的退保金额争议和退保时效争议等。

例如,“近年来,个别银行保险渠道产品销售人员在介绍理财型产品时刻意回避产品风险,模糊产品性质,夸大产品收益,诱导金融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给金融消费者造成了不便甚至是损失,损害了保险机构的声誉。”一位寿险公司银保渠道负责人介绍。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坦言,“《征求意见稿》一是有利于解决困扰保险行业多年的销售误导问题;二是有利于保险公司客观评估消费者的风险承受力,提高保险公司服务质量和保险产品销售适用性;三是有利于提升社会公众及消费者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促进保险业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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