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都是车险里的特殊条款只在指定情况下才会全赔

沃保整理
201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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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李先生驾车出了事故,当保险公司赔偿完时,他发现钱少了好几百元,经过一番了解后才发现,“罪魁祸首”是出在商业险中的“指定驾驶人”这一项目上。原因是李先生的爱人在投保的时候把自己作为了“指定驾驶人”,而开车出事故的刚好是李先生。

据悉,商业险保单中增加了“指定驾驶人”这一项,就意味着一旦车出了事故,如果司机是这位“指定驾驶人”,保险公司将做全额赔偿;如果司机是别人,那么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就不会全额赔付。因此,车主的投保车险时一定要看清条款,针对一些特殊条款,即使保费能便宜也不要投保,以免理赔时有不必要的损失。

近日,车主王先生的车险也到期了,在投保前,王先生咨询了多家保险公司,他表示:自己发现保险公司在商业险中提供“指定驾驶人”的选项是普遍存在的。业内人士表示:“指定驾驶人”能够降低保险公司的理赔成本。而对于投保人来说,选择这一项,在某种程度上也确实能省钱。但在日后的赔偿中会带来不少麻烦,比如把车借给别人出现事故出险,或者爱人驾车出险等情况,保险公司都会按折后给予赔偿。而在投保过程中,有的保险业务员为了完成业绩,一会有意无意忽略了免赔条款。消费者在签保险合同的时候,由于大意,没有注意具体条款内容,而是糊里糊涂就签上了,等到想要维权的时候才发现,自己掉入了陷阱。

长春某保险公司的王先生表示:有一些特殊条款也需要车主投保时要注意,比如有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的,即经常在本地开的车可以把“约定行驶区域”定位在长春市,可一旦车子在长春之外的其他省市出了事故,这辆车的商业险的赔偿款也是要打折的;再就是不足额投保,例如一辆价值在10万元的车,车主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只买了8万元的保险,这样保险费用就降低了,可一旦出险,商业险赔偿也是按折扣赔偿的;再有就是省略一些险种,比如车主投保了车损险、三者险、盗抢险及车上人员险等,而没有投保“不计免赔险”,这样在出险时就要按责任大小加扣赔偿款,全责扣20%,主责扣15%,同责扣10%,次责扣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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