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业车险6月改革 “无责不赔”将被杜绝

沃保整理
201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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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不含厦门)定于6月4日起启用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本次商业车险改革后,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消费者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车险条款费率有哪些变化、对消费者将产生什么影响?昨日,福建省保监局相关人士对此做了详细解答。

据悉,诸如“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问题,将直接从制度层面予以彻底解决。

车损险可按汽车折旧价投保

据了解,“高保低赔”一直是消费者非常关心的问题,产生过不少保险纠纷。此次商业车险改革之后,车主在投保车损险时,保费将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来计算,从而免除“高保低赔”的问题。

据悉,在本次商业车险改革前,车主在投保时多按新车购置价来确认保额,并以此计算保费。即便是过了几年车子已经折旧,车主投保时保费仍会以新车购置价计算。可是,若一位车主的车开了几年后实际价值由原先的20万降至15万,一旦发生事故车辆全损,其得到的赔偿是按照15万元的实际价值来计算的。

改革后,如果车辆是以实际价值确定保费投保车损险的,发生全损时,车辆即可获得实际损失的赔偿。相比改革前,因为按实际价值投保,车主需要支付的保费就会更低。

昨日有保险业务经理进行初步测算,12万余元的汽车对应的保费为1500余元;如果车价为7万余元,对应车损险保费为1200余元。据称,上述保费按7折折扣计算得出,如果车主有理赔记录,车险不打折或者上浮,以实际价值和新车购置价投保两者之间的保费差距还会更大。

“无责不赔”将被杜绝

此外,原先“无责不赔”的情形今后也会改观。福建保监局相关人士表示,新车险条款明确代位求偿机制,今后不再存在“无责不赔”。

打个比方来说,发生了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若判定为一方负全责,而一方无责,正常情况下应由肇事者赔付。但现实中存在因为全责方不积极配合或者推托,致使无责方陷入理赔难的困境。

据福建省保监局相关人士介绍,改革后,因第三方对被保险车辆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既可以直接向责任方索赔,也可以直接向责任方保险公司索赔,还可以在授权公司向责任方追偿的同时,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另外,改革后还将原有附加险及特约条款加以整合,共有5个附加险并进了主险保险责任,同时增加了“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如车损险保险责任增加了“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等内容。并对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争议较大的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15项内容进行了删减,大幅提高了商业车险风险保障水平。

车价相同保费也可能会不同

此次车险费改引入了车型定价模式,对于出险率低、安全状况好、维修成本低的车型,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对应的保费也会更低。也就是说,除了过往理赔记录等因素外,车型的不同也将成为决定保费的重要因素。

经评定安全系数较高,容易修理(零部件较为便宜)的机动车,保费会相应降低。比如不同品牌相同价格的两辆车,在后期维修更换零部件时价格存在差异,这样的情况,在改革前两车保险费率相差不多,而改革后“零整比”更低的车型保费将更低。

据介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零整比”是车型系数的重要因子,“零整比”系数越高,赔付成本越高,保费也就越高,反之同理。因此,有福州保险行业人士认为,消费者未来在买车时也可适当参考车型系数和“零整比”系数,这对消费者选车、用车都有积极影响。

此外,随着改革深入,可供消费者选择的车险产品将会更加丰富。未来将逐步建立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条款形成机制,允许保险公司选择使用行业示范性条款和开办创新型车险条款。示范性条款和创新型条款的丰富都将更好满足消费者个性化的车险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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