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险企要建立信息披露定期自查机制

沃保整理
201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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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保监会通报了2015年保险公司信息披露核查情况。

通报称,核查发现问题主要存在于,应当披露的信息未予披露、披露的信息不符合要求、网站展示存在问题、未按要求备案等。

其中,安盛天平等8家公司基本信息披露不完整。泰山财险等4家公司2014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中财务报表附注部分披露不完整。幸福人寿等5家公司2014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中未披露审计报告的主要意见。安盛天平等8家公司2014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中风险管理状况信息披露不完整。安盛天平等6家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未披露、披露不完整或无法链接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此次信息披露核查对象为,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应当披露2014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的133家保险公司。核查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各公司在其官网以及行业协会网站上披露的信息;二是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核查时间范围为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如有需要可上溯)。

此外,保监会通报了存在法定代表人变更后未更新基本信息、披露的产品经营信息数据口径不符合要求、所披露信息的格式不符合要求、“公开信息披露”专栏位置不显著、未按相关要求报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问题的机构。

保监会要求,此次信息披露核查存在问题的公司应在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对相关问题的整改,并于5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保监会。各公司要建立定期自查机制,加强信息披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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