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失业保险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

沃保整理
201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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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社厅日前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1%,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5%。

从4月份开始,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经办机构在核定应缴费额时予以核减。

据介绍,在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同时,江苏还将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征缴水平,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制度的动态全覆盖。对基金征缴管理规范的地区,确因降低费率使基金出现累计缺口的统筹地区,以及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重的统筹地区,全省将加大失业保险调剂补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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