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州医保缴费基数

沃保整理
201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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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5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73号)精神,2015 年度福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8839元,结合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有关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如下标准核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432.28元,最高不超过14709.75元;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941.95元,最高不超过14709.75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432.28元,按10%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343.23元。

退休人员达不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基数为2941.95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294.20元。

各县(市)、马尾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要加强基金征缴管理,严格审核制度,不得擅自调整缴费标准,确保基金应收尽收。

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度续缴职工医疗保险费须知

一、缴费对象:

已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续缴2016年度职工医保费的参保人员。

二、缴费标准: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全年4118.76元(343.23元/月)

2、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费:65元/年

全年合计:4183.76元

三、缴费方式:

1、2016年元月25日前,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本人农行储蓄卡(医保关联卡)到福州市各农行储蓄网点,将当年应缴的职工医保费,足额存入指定银行账户,由银行代扣缴纳。

2、2016年度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先按全年应缴款预缴,待办理退休变更手续后结算。

四、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应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携带本人档案、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养老金计算表(无养老金的不提供),及社保卡、身份证,到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按停保处理。

2、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全年职工医保费后,本年度在用人单位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参保缴费,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医保费予以退款。

3、灵活就业人员上一年度欠缴职工医保费的,第二年度按停保处理,若恢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应到医保中心办理补缴续保手续。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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