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违规仍然是保险侵权重点

沃保整理
201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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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保监会通报了2015年查处的4起保险经营机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合众人寿、太平洋财险等机构因被抓“典型”而遭到监管机构处罚。

记者发现,合众人寿是因销售过程中的误导行为而被通报。实际上,销售过程中的虚假宣传、误导一直是保险业痼疾,保监会数据也显示,在今年前3季度保监会收到的涉嫌违法违规类投诉中,各类销售违规就占97.66%,治理力度显然仍需加强。

合众人寿被抓“典型”

保监会2015年前3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显示,在人身险涉嫌保险公司违法违规类投诉中,各类销售违规2634个,占违法违规投诉总量的97.66%,其中涉嫌欺诈误导2243个,主要表现在夸大保险产品收益、错误解释保险条款、混淆保险与银行理财储蓄概念、隐瞒免责条款与退保损失等。误导险种主要集中在分红险,涉及渠道主要为个险渠道和银邮渠道。

行业普遍存在的这种乱象,显然让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合众人寿”)“不幸”成为典型之一。

通报显示,2015年6月,新疆保监局接到保险消费者投诉,反映2011-2014年间参加合众人寿哈密中心支公司举办的产品说明会时,经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人介绍购买了“合众聚富定投两全保险(分红型)”,后发现实际收益与当时承诺不符。

调查发现,保险代理人在进行“合众聚富定投两全保险(分红型)”宣传讲解过程中,使用“5年期年化收益率24%,10年期年化收益率48%”的宣传用语,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且未采用高、中、低三档演示未来的利益给付,以及未对保单红利的不确定性进行提示。同时还发现,合众人寿哈密中心支公司在2014年10月举办的两场“合众聚富定投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会中,自行制作并使用的宣传课件含有“本金50万”“分红25万”的用语,保险营销员展业册“合众聚富定投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宣传存在“固定利息3%-20%”“复利分红70%”“日复利滚息4.5%”等误导性内容。

针对上述问题,新疆保监局对合众人寿哈密中心支公司罚款10万元,对该公司经理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涉及销售误导的两名保险代理人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赔偿、承保屡见拖延

其实,除了销售环节存在误导、虚假宣传外,有的保险机构在理赔环节也能拖就拖,对于利润不高的保险业务在承保时也百般拖延,这在财产险中尤为明显。

数据显示,在前3季度保险公司涉及合同纠纷类的9152个投诉中,理赔/给付纠纷7194个,占合同纠纷投诉总量的78.61%,理赔纠纷仍以车险理赔为主,主要包括损失核定争议、维修地点争议、保险责任认定争议、理赔不及时、拒赔理由不合理、承保未尽说明义务导致理赔争议等。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太平洋财险”)正是因为车险理赔问题被保监会通报。

据悉,2015年3月,江西保监局接到保险消费者许某投诉,反映太平洋财险江西分公司拖赔。调查发现,2013年3月31日,被保险人陈某的车辆与许某的车辆在浙江衢州发生相撞事故,被保险人陈某负全责。出险后,太平洋财险江西分公司委托太平洋财险浙江分公司查勘定损。 2013年4月,许某的车辆核定损失5000元,但车上货物损失未核定。2013年6月24日,许某向太平洋财险江西分公司提供货物损失清单和部分原始货物清单,共计70490元,但太平洋财险认为货物实际损失20350元,一直未对可以确定的损失数额先予支付保险金。

针对太平洋财险江西分公司在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资料60日内,未对可确定车辆损失赔款先予支付保险金的问题,江西保监局对该公司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保险金义务的行为罚款10万元。

而针对交强险拖延承保的问题,保监会也找出典型警示行业。

2015年2-3月接到投诉后,重庆保监局调查发现人保财险合川、渝北支公司存在拖延、拒绝承保摩托车交强险行为的问题,据此对人保财险合川支公司、人保财险渝北支公司各罚款25万元,并责令限期改正。

保监会表示,将对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论涉及金额多少,都依法严肃惩处,并进一步加大曝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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