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肇事后逃逸获刑 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沃保整理
201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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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下着小雨的夏日凌晨,一辆汽车撞了一名行人,车上人员没细看就匆匆离开,被撞的行人又遭后车碾压,并最终身亡。这起交通事故惨案发生在浙江海盐,由于当事人杜某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追究刑事责任,海盐人保财险依据相关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7月16日下午,海盐人保财险接到车险客户杜某家人报案,称杜某驾车出了交通事故,撞了人,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由于事故发生时间与报案相差10几个小时,车辆和受害人均不在现场,查勘人员只能通过非现场调查情况。在交警大队,查勘人员了解到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受害人已经死亡。

当天凌晨1点多,天下着雨,海盐人保财险客户杜某驾驶一辆货车行驶在送货的途中,视线比较差。

当行至海盐澉浦镇时,杜某突然听到“砰”的一声,他意识到货车撞上了什么东西,连车子的反光镜都被撞坏了。杜某走下货车,发现撞了一个人,心里非常害怕,就没有仔细查看事故现场,而是让随车的一名装卸工去看看。

交通事故肇事后逃逸获刑

“装卸工查看之后对他说,应该没事,地上没有血迹,他就开车上路了。”据杜某回忆,他将车子开走的时候,那个人还躺在快速车道上,“送完货,心里很不踏实,让装卸工再去事发路段看看。”后来装卸工告诉他,那人已经不在那里,现场也没有警车,他以为应该没事了,于是就开车回家了。

但事实是,杜某驾车离开不久,被撞者被途经现场的另一辆车碾压。随后有人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被撞者已经死亡。

事发的当天上午,杜某接到交警的电话后前去投案,供述了驾车肇事逃逸的整个过程。

交警大队认定,杜某驾驶灯光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经过事发路段,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海盐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6年。10月9日,海盐人保财险理赔人员约见杜某家人,陈述了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逃逸产生的第三方赔偿,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杜某家人对此没有异议,同意撤销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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