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可理赔:理赔款项已经支付完成

沃保整理
20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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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和同学在水库边玩耍,为了救先掉入水里的女生,16岁的晖晖(化名)失去了自己的宝贵生命。晖晖的父亲张仁泉每年都给孩子参保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可是当家属找到保险公司时,对方工作人员却声称如果是见义勇为行为,则不理赔。6月26日,报道了该事件,现在事情有了新的进展。

导读:儿子和同学在水库边玩耍,为了救先掉入水里的女生,16岁的晖晖(化名)失去了自己的宝贵生命。晖晖的父亲张仁泉每年都给孩子参保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可是当家属找到保险公司时,对方工作人员却声称如果是见义勇为行为,则不理赔。6月26日,报道了该事件,现在事情有了新的进展。

昨天,笔者再次联系了晖晖的父亲,他告诉笔者,就在报道刊登当天,涉事保险公司就来到张家,上门了解了情况,“保险公司人上门说,可以进行理赔。”目前,理赔款项已经转到他的个人账户。

对于这笔钱,老张表示,自己根本不看重:“儿子已经走了,我还是希望给儿子一个说法。”周五下午,他已经将见义勇为的申请提交给处理该事件的派出所,目前张家人正在等待后续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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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不赔”有违保险初衷

对于“见义勇为不赔付”,保险公司的理由是“见义勇为属于自己主动行为,算是自己下水的,是当事人主观有意识的,不属于意外死亡。”这个理由,显然是站不住脚的。事实上,见义勇为行为,与保险条款并不矛盾。不可否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一种非主观意愿发生的利益;但是,见义勇为者客观上并不知道其去见义勇为,就一定会发生意外。

从意外伤害保险的本质来看,意外伤害是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而见义勇为,是指看见合理、正义的事,就要勇敢地去做。换言之,见义勇为是以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动机的,并没有预料到自己会发生意外。这也表明了,见义勇为行为,不仅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利益并不冲突,而且相当契合。

如果保险公司一意孤行,坚持“见义勇为不赔付”,从小处讲,损害自身形象,不利于自身发展;从大处讲,将会进一步加剧“好人难做”的道德困境,打击人们见义勇为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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