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12人吃西瓜中毒 意外险能赔偿食物中毒吗

沃保整理
20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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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各地出现高温天气,很多人开始吃起了西瓜解渴。这不,山东青岛17位市民食用西瓜后出现呕吐头晕现象,引发社会关注。据悉,这批西瓜来源系海南万宁出产的冰糖黑美人西瓜,初步判定为农药残留超标。那么,我们来了解一下,食物中毒是否可以得到保险赔偿。

导读:近日,各地出现高温天气,很多人开始吃起了西瓜解渴。这不,山东青岛17位市民食用西瓜后出现呕吐头晕现象,引发社会关注。据悉,这批西瓜来源系海南万宁出产的冰糖黑美人西瓜,初步判定为农药残留超标。那么,我们来了解一下,食物中毒是否可以得到保险赔偿。

青岛12人吃西瓜中毒

个人食物中毒 一般不予按照意外事故处理

一般而言,食物中毒符合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事件三个要素,属于意外事故。但是现实生活中,常发生的情况是,个人因细菌感染的食物中毒,也可能是因为个人体质关系所引起的肠胃等疾病,如果这种情况则不应是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所以保险公司对于个体食物中毒的案件,一般都不予按照意外事故处理。

3人或3人以上集体中毒 意外险才赔

那么,对于何种情况保险公司给予理赔呢?对此,保险之家_沃保网专家介绍,如果当事人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话,首先要界定是否属于意外事故。如果食物中毒确属意外,则可以进行相应的索赔。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对意外的定义是较狭隘的,但若是3人或3人以上集体发生食物中毒症状者,可视为意外事故,而单独个人的发生则会被视为个案,意外险不会理赔。

如果当事人投保的是住院医疗费用保险的话,对于住院引起费用,不论是意外还是疾病,保险公司都予以赔付。如果集体中毒事件的团体投保了团体健康门急症保险的话,由中毒事件导致的门急症的费用在20元以上的一般保险公司可以报销80%。

沃保网温馨提醒:如今,天气开始炎热了,吃西瓜中毒这样的类似食品安全问题也会屡见报端。意外我们是防不胜防,但我们自己仍要多留意点卫生安全。此外,保险公司对意外的定义较狭隘,部分意外险条款就将食物中毒等列为除外条款。购买相关意外险产品时,最好留意一下产品的保障范围。有些黑心食品往往会在长期食用下导致慢性中毒、甚至引发癌症,但由于追踪时间长,同时无法断定是否由黑心食品引起,所以也无法获得意外险方面的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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