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泛鑫跑路女老板因集资诈骗被判死缓

沃保整理
201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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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原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江杰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江杰被判处无期徒刑。

  导读:2月1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原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江杰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江杰被判处无期徒刑。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怡、江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均构成集资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两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虽有区别,但尚不足以区分主从犯,综合到案后各自的认罪态度、犯罪数额,可在裁量刑罚时予以体现。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支持。陈怡、江杰及其辩护人的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采信。

  为维护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上海一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怡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江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不足部分责令退赔;扣押、查封在案的赃款、赃物等依法处置后予以发还,相关数额折抵上述违法所得。法院宣判后,被告人陈怡、江杰未当庭提起上诉。

  泛鑫案发后,在中国保监会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上海、浙江、江苏三地保监局统一协调,加强联动,指导相关保险公司妥善处置案件风险,涉案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通过境内境外密切配合,境外涉案资金圆满追缴,各相关保险公司就涉案资产处置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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