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的利与弊、保与弃

沃保整理
201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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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现阶段,存款保险制度推出的意义在于,能够促进市场自我对冲机制的形成,使得央行货币政策操作空间增加。同时,也为进一步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导读:现阶段,存款保险制度推出的意义在于,能够促进市场自我对冲机制的形成,使得央行货币政策操作空间增加。同时,也为进一步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酝酿20余年的存款保险制度,在市场长久的期盼中应声落地,可谓“瓜熟蒂落,水到渠成”。2014年12月1日,央行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存款保险制度将覆盖在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不同类型的机构采取差别费率,最高偿付额为50万元人民币。经历了漫长时间表的存款保险制度,势必要保大弃小、去粗存精。

  保多数储户,弃银行利润

  《意见稿》指出,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元。也就是说,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的部分,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

  据笔者了解,对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央行根据2013年年底的存款情况进行了测算,这一限额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存款人的存款能够得到全额保障,不会受到损失。但这个限额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央行未来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于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不在保护范围之内。更值得一提的是,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并不在保险理赔范围之内。此外,外国银行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以及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存款原则上不纳入存款保险范围。

  除了这部分存款外,遭受直接“打击”的可能是商业银行。专家认为,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相当于人均GDP的12倍,高于国际通行限额的2~5倍。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依然存在,存款得到保障后,储户更关注存款利率,可能造成经营稳健银行被挤出。

  有业内人士预测,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利润方面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工行、建行受到的影响最小,在3%以内;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和中信银行受到的影响最大,均超过4%,其中华夏银行高达4.46%。

  虽然相应的存款保险保费也由银行缴纳,不过专家认为,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我国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总额为116.38万亿元,按照万分之五(0.05%)的费率测算,需要缴纳保费不超过320亿元;而上市银行需缴纳的保费不超过208亿元,约占2014年营业利润的1.3%。

  保国家信用,弃刚性兑付

  在我国,政府一直作为金融机构的最后担保人,实行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随着新的存款保险制度的诞生,以政府为担保的隐形存款保险制度已经破灭,取而代之的是银行自身承担破产风险。

  《意见稿》显示,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当个别小存款银行发生了被接管、被撤销或者破产的情况,一般先动用存款保险基金,支持其他合格的金融机构对出现问题的存款银行进行“接盘”、收购或者承担其业务、资产、负债。同时将存款人的存款转移到其他银行,继续得到全面保障。确实无法由其他银行收购、承接的,按照最高偿付限额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质意义在于,将政府隐性担保显性化,用市场机制去替代行政保护,进一步理清了银行体系的权责架构,朝市场化运行又迈出一大步。

  在分析人士看来,此前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有诸多弊端。有专家认为,隐性存款保险制度驱使国有银行肆意从事高风险业务,加大道德风险,而一旦形成银行危机,最终还是由国家财政买单。另外,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损害货币政策独立性。当央行选择再贷款为危机银行注资,会造成基础货币增加,在经济过热和银行过度风险时反而加剧流动性过剩。

  由隐性转为显性存款保险体制则更保护储户。在显性存款保险体制下,由于储户存款受到保险保护,储户不必根据银行资质来选择存款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保证了其存款的安全性,存款利率高低就成为储户选择银行的惟一标准。

  业内人士认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让公众储蓄没有后顾之忧,同时也让监管层亦无后顾之忧地进入到金融改革的深水区。

  保市场化,弃垄断

  专家认为,此前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让银行是否“国有”成为储户存款配置的唯一指标,弱化市场竞争,不利于中小银行发展。在民营银行即将上线之际,存款保险制度将创造一个更为公平的银行竞争环境。

  央行相关专家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大大增强中小银行的信用和竞争力。存款保险可以提升中小银行的信用,为大、中、小银行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推动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同等竞争和均衡发展。

  另有专家认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有利于金融机构的良性竞争,机制的建立为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建立了较好的条件,做自己最有特色的中小金融机构的业务。

  也有一种观点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出台之后会对中小银行造成一定的冲击。“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后将对中小银行带来一定冲击,面临客户和业务分流风险,尤其是追求资金安全性第一的大型企业。中小银行为了挽留客户,很可能不得不提高存款利率或降低贷款利率,这对其成本控制和风险控制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道出了自己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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