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召开食责强制险试点工作座谈会

沃保整理
201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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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青海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召开了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座谈会,这标志着青海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拉开序幕。

  导读:日前,青海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召开了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座谈会,这标志着青海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拉开序幕。

  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食品生产、流通领域企业投保,企业及其雇员由于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感染食源性疾病或食品中有异物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在保险额度内将由保险公司承担。去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同时,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将保险机制引入食品安全管理。

  青海省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根据青海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此次会议的召开也是青海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的标志。会上,青海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介绍了食品安全强制保险的政策和意义,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处室的负责人解读了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青海实际,分别介绍青海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青海省保监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强制保险承保机构提出了工作要求。人保青海省分公司、平安保险青海省分公司分别介绍了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对象、保险责任、理赔时限、赔偿金额、保险费率和理赔服务等具体项目制定情况。与会的8家试点企业分别对食品安全强制保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险种制定、保费确定和理赔操作等问题和困难,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我省共有持证食品生产企业384家,食品经营户55344家、小作坊3500余户,食品安全风险很大。过去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消费者往往索赔艰难。”省保监局负责人表示,在食品安全领域引入责任强制险,在风险防控、经济补偿、社会管理和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将发挥有效作用。

  “责任保险具有风险防控、经济补偿、社会管理及化解矛盾纠纷等功能,在食品安全领域也引发了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有助于分散企业生产的经营风险,帮助消费者在食品安全事故当中获得足够好的赔偿及帮助。帮助政府减少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财政压力,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故前的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作用,让食品企业可以规范化经营,从而提供食品安全的整体水平。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出后,一旦发生保险范围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开通绿色通道,保障理赔顺畅,消费者可以得到及时赔偿,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保险公司也将介入投保企业的日常生产运营中,督促企业守法经营,以起到事中监督、事后补偿的作用。借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生产及流通企业的经营风险也可以得到保护。”青海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马海莉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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