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触网”应注重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沃保整理
201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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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如火如荼发展,保险公司“触网”已经成为大势所趋。但还要注意到,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触网”处在初级阶段,还有很多环节仍须完善,要特别注重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导读:诚然,保险公司“触网”势不可挡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11月19日出席某峰会时透露,今年前三季度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大大超过去年全年,仅“双十一”成交的退货险就有1.86亿单。

  但还要注意到,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触网”处在初级阶段,还有很多环节仍须完善,要特别注重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11月15日,保监会通报了关于2014年前三季度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明确指出产险公司中居亿元保费投诉量首位的就是目前我国首家、也是唯一一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在线,其今年前三季度的亿元保费投诉量高达15.51件/亿元,为同期产险行业平均值的9.75倍,同时也高于其上半年12.11件/亿元的亿元保费投诉量。

  短短三日后,保监会官网便发布了《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特别要求险企规范销售行为,“通过电话或者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保留与双方权利义务相关的电话录音和网络销售痕迹”。针对民众担心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保监会要求,要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建立消费者信息保护制度,完善信息技术保障手段,防止消费者信息泄露,不得利用非法获取的消费者信息开展经营活动和获取不当利益,加强对互联网消费者信息使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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