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强调应建立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沃保整理
201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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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保监会出台了《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保监会有关部门、保监局和地方保险行业协会要建立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在内的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并加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沟通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

  导读:昨日,保监会出台了《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保监会有关部门、保监局和地方保险行业协会要建立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在内的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并加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沟通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

  除了保监局的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12378之外,目前,各保监局辖区全部建立纠纷调处机制,全国设立了300余个调解机构,并与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动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针对保险销售误导问题,《意见》明确要求保险公司根据产品特点和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建立区分销售制度,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相应需求的消费者。同时,针对新兴发展的电销保险和互联网保险,保险公司要保留与双方权利义务相关的电话录音和网络销售痕迹。

  对于“理赔难”问题,《意见》要求保险公司及时公允理赔给付。保险公司在接到消费者出险报案后,要指导其提出索赔申请,告知理赔给付程序、时限、索赔资料等,并及时提供有关理赔给付状态的信息。还要建立公正透明的理赔给付处理和争议解决程序,简化理赔手续,及时、公道地开展理赔给付。同时,建立完善小额赔款快速理赔机制,定期开展积压赔案清理工作,不得拖赔、惜赔和无理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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