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和标准

沃保整理
201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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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广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广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广东生育保险

    二、发放标准

    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 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 1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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