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政府统一为老人买意外险

沃保整理
201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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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月1日起,惠州由政府统一出资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20元/人·年的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被保险的老人遭受到意外伤害,可得到相应赔付。9月30日《南方日报·惠州观察》AⅡ01版对此进行了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有市民近日咨询具体应如何进行申请办理保险,记者20日从市老龄办获悉,该项意外伤害险由各县(区)民政部门或老龄部门以团体方式跟中标保险机构签订保单,无需被保险人(7旬以上老人)本人签订保单。

  导读:从10月1日起,惠州由政府统一出资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20元/人·年的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被保险的老人遭受到意外伤害,可得到相应赔付。9月30日《南方日报·惠州观察》AⅡ01版对此进行了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有市民近日咨询具体应如何进行申请办理保险,记者20日从市老龄办获悉,该项意外伤害险由各县(区)民政部门或老龄部门以团体方式跟中标保险机构签订保单,无需被保险人(7旬以上老人)本人签订保单。

  得知政府要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市民徐先生日前提出:不知道如何申请、去哪个部门办理、需要些什么资料?记者就此向牵头此项工作的市老龄办进行了咨询。该办工作人员介绍说,从本月起,政府将出资陆续为全市7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但不需要老人或其家属提出申请参保,而是由各县(区)民政部门或老龄部门以“团购”方式与中标保险机构签单。

  至于被保险的老人发生意外伤害后如何申请赔付,该工作人员说,若需要申请赔偿,应提交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受益人提交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及身份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和已报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凭证)、医疗费用清单或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或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对于在意外伤害中造成老人死亡的,受益人须提供死亡人员的户籍注销证明及丧葬火化证明。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的,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造成人员伤残的,须提供合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证明或保险人(中标保险机构)认为其他必要的单证材料。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如果不履行上述约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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