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过渡期参保已启动 缴费打折 待遇不打折

沃保整理
201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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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2014年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过渡期有关细则出台,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今日起可以正式参保缴费。市医保局提醒,对于在校学生,医保费将于9月1日开学后,由所在学校统一代扣代缴,其医保待遇也可从9月份起享受。

  导读:昨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2014年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过渡期有关细则出台,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今日起可以正式参保缴费。市医保局提醒,对于在校学生,医保费将于9月1日开学后,由所在学校统一代扣代缴,其医保待遇也可从9月份起享受。

  缴费打折 待遇不打折

  据了解,广州市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将合并,并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届时,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将统一为自然年度(即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调整,在2013居民医保年度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施前,即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过渡期。此次办理的是居民医保过渡期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对于过渡期医保缴费标准,记者获悉,个人缴费为2013居民医保年度的三分之一。各级政府资助额占居民医保费的七成,承担了缴费的主体责任。针对城镇居民普遍担心的由于缴费下降,待遇会不会同步下降问题,市医保局副局长何继明说,尽管个人缴费下降,但医保待遇并不降低。

  “未成年人、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自成功参保缴费次月起,将按照2013居民医保年度的有关标准享受住院、门特、门慢及普通门诊等医疗待遇;在校学生于12月31日前缴费的,从9月起享受待遇。过渡期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仍高达22.83万元,真正体现"缴费打折,待遇不打折"。”

  学生由学校统一代缴

  新参加居民医保的城镇居民(未成年人、非从业人员及老年居民)可携带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个人委托扣费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对于已参保并委托银行自动扣费的人员,只需在原申报缴费银行账户中存入足额的款项即可,银行将会自动划扣居民医保费。但需要提醒的是,已参保但未申报扣款账户的参保人,仅能选择到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广州农商银行进行现金缴费。

  为方便缴费工作,市医保局建议新参保人应选择“委托银行划账”方式缴费。对于过去选择现金缴费的,建议尽快到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报扣款银行账户,以避免影响个人医保待遇享受。另外,对于在校学生,医保费将于9月1日开学后,由所在学校统一代扣代缴,学生家长无需到街道以个人名义为其参保,其医保待遇也可以从9月份起享受。

  新参保人员

  不再发磁条医保卡

  据介绍,新参加居民医保的城镇居民,可到社保卡制卡银行指定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或等待银行电话通知领卡。除特殊原因无法制作社保卡的人员外,新参保人员将不再发放磁条医保卡。而且,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新参保人还可根据自已的实际,选择自己的社保卡制卡银行。目前社保卡制卡银行有光大银行、农业银行、广州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8家。

  另外,原已通过街道(镇)渠道申领社保卡的参保人,只需使用原社保卡即可,无需另行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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